把律師袍脫下/性侵害訴訟,刑事訴訟律師,台北刑事訴訟律師
撰文/邱煒翔律師
每次進到法院、地檢署,做的第一件事通常是把律師袍穿上,然後找個無人打擾的位子坐下,民事律師翻一翻待會要開庭的卷宗,想一想等下要說什麼話。
今天是為了一件國小兒童長期遭到生父猥褻的案件,兒童的母親希望我能夠協助他們完整的向檢察官表達案發經過,以及法律上的主張,因此委任我到某地檢署擔任告訴代理人。有的被害人因為深怕開庭時會緊張、詞不達意,或者不願意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去回想自己受害的經過,就會委任律師,協助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。此時律師的職責所在,就是成為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的有力靠山,竭力去捍衛被害人的權利,陪伴被害人度過一般來說相當冰冷且耗時的刑事訴訟程序。
我陪著兒童跟他的母親還有社工坐在走廊的椅子上,看著兒童專注敲打著手機螢幕,稱讚他射擊技術了得。正當我試圖跨越大叔跟國小生之間的年齡代溝,想要緩和他可能的緊張感時,偵查庭的燈號亮起,母親催促著兒童把手機收起來,兒童才不情願的將手機關機,跟著我魚貫進入偵查庭內。
映入眼簾的是暖色調的室內空間,粉色系的三人座軟皮沙發、矮茶几都在深色的地毯上布置著, 民事律師 牆角擺著一株綠色植栽,營造成自己家裡面客廳的樣子。再來是坐在電腦旁,著米色洋裝的檢察官,笑臉迎人(第一次看見呢)。
「檢座,我是不是把律師袍脫了?」
「很熱齁?」
「不是,我覺得這袍子似乎不適合出現在這個空間內哈哈」
律師袍黑底鑲白邊,承受著我們對委任人忠誠潔白之重,但在這個空間內,溫暖而不過於嚴肅,縮短距離感的親切,才是幼苗所需要的光亮。地檢署還有婦幼警察隊,為了緩和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回憶、陳述案發經過的沉痛心情以及偵訊的壓力,特別針對此類案件設有溫馨室,檢察官會像鄰家姊姊一樣,與被害人坐在同樣的高度或是蹲在被害兒童前面,透過聊天般的詢問,來記錄案件的經過,在不得不揭起被害人已經結痂了的傷口時,能不要那麼痛。
走出地檢署時已經中午了,因為趕著開下一場會議,就跟兒童還有他的母親道別。我將車開出停車場,在停止線前等著紅燈,遠遠看到兒童拉著他母親的手,一蹦一跳的往大賣場走去,想起兒童之前開會時曾經跟我說過:「我現在不想說,我想要直接跟檢察官說」,壓在幼苗上的黑泥暫時被洗淨了吧,哪怕一瞬間也好,但願我們都有成為過滋潤幼苗的露水、照耀幼苗的陽光。